畢業典禮期間警察協勤計畫-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100學年度各級學校畢業典禮期間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壹、目的
100學年度各級學校畢業典禮(含學測)重點期間,為積極防制幫派勢力入侵校園,並結合教育主管機關與各級學校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特規劃加強維護校園安全專案工作,以機先消弭校園暴力霸凌事件發生。
貳、狀況
一、鑑於往年各級學校畢業典禮期間,時有應屆畢業生對師長、同學施暴及毀損校內教學公物設施等校園暴力、霸凌事件發生,或引介不良幫派組織入侵校園滋事、利用吸收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與中輟學生入幫從事暴力討債等不法情事,嚴重危害校園師生安全與社會治安。
二、100學年度各級學校舉行畢業典禮重點期間,為防制上開危害、不法情事發生,除責由各級警察機關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與校警聯繫會巡、協助安全維護外,對未設駐警衛或保全人員之學校園區,尤應加強校園周邊巡邏勤務。
參、執行規劃
一、執行期程
自101年6月4日起至7月8日止,為期5週。
二、執行項目
(一)加強校園安全維護。
(二)淨化校園周邊安全。
(三)協助學校處理暴力霸凌事件。
(四)防制幫派入侵校園。
三、具體作為
(一)加強校園安全維護:
1、主動協請教育主管機關與各級學校提供舉行畢業典禮(含學測)日期並建立資料,以利配合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需求,規劃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勤務。
2、少年警察隊隊長、各分局長與分駐(派出)所所長應確實與轄內各級學校校長建立共同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機制,並促請落實校園暴力霸凌事件通報,俾迅速處理危害校園安全事件。
3、於畢業典禮當日,各警察分局應考量轄內學校需求及治安情形編排巡邏、守望、交通疏導等勤務,同時與學校教職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少年警察隊並應依校園治安狀況,擇重點派員駐點或巡查,以利即時處理突發事件。
(二)淨化校園周邊安全:
1、嚴格臨檢、取締校園周邊易衍生少年學生不良行為之不良場所或違規、違法營業場所(如撞球場、網路咖啡店等),每週至少規劃擴大臨檢1次以上。
2、配合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各級學校學生事務(訓導)人員組成「聯合巡查小組」,針對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遊蕩區域及不當出入娛樂、休閒場所,加強執行威力清查、勸導、盤詰、制止、取締等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暴力霸凌事件:
1、秉持「尊重校園自主、自治精神,接獲學校通報暴力、霸凌事件,立即協助偵辦」原則,協助學校處理。
2、落實查處少年事件輿情通報機制(附件1),並依程序(附件2)通報社政、教育等相關單位協處。
3、處理相關案件,落實保密規定,審慎新聞處理,維護當事人及學校名譽,並不得誇大渲染。
(四)防制幫派入侵校園:
1、加強聯繫、協請各級學校教師、學生事務(輔導)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不良幫派組合在學校活動狀況,並主動協請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落實校園事件通報,提供幫派侵入校園情資。
2、利用各項勤務機會,深入布線清(調)查轄內不良幫派組織與民俗藝陣(八家將、官將首等)吸收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與中輟學生加入,介入校園發展幫派組織等不法情事。並依「不良幫派組合調查處理實施要點」規定蒐證、提報,加強掌握與幫派分子來往或被吸收之少年學生,將吸收少年學生入幫之首惡提列為治平專案目標加強檢肅。
肆、任務區分
一、警察局:由少年警察隊每日編排校園安全維護勤務,並結合刑事警察大隊、婦幼隊、保安(大)隊、交通(大)隊等單位共同執行,發揮防制效能。
二、警察分局:採地區責任制,縝密規劃本專案勤務部署,由各分駐(派出)所就轄內學校狀況編排相關安全維護巡邏(巡守)勤務;並由分局偵查隊少年事件防制官等每日執行校園聯繫及周邊巡查,有效防制校園暴力及被害事件發生。
伍、督導考核
本署指派刑事警察局分區督察加強督考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落實執行本計畫,並請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主官督導細部執行計畫訂定及專案執行成效。
陸、獎懲
本計畫執行結束後,本署視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執行情形,依下列標準核予獎懲:
一、轄內學校畢業典禮當天無違法、違序事件或能妥適處理之警察局及分局承辦人員嘉獎二次、 組長、業務主管及協辦人員(1人次)各嘉獎一次。
二、轄內學校於畢業典禮當天發生違法、違序事件未能妥適處理致生負面影響(如有媒體負面報導、上級交查、民眾陳情等),未落實本計畫工作者,警察局及分局承辦人員申誡二次、 組長、業務主管及協辦人員(1人次)各申誡一次。
三、本署辦理本計畫之業務承辦人員、協辦人員、組長及單位主管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出力事蹟於嘉獎二次以下範圍內核實敘獎,總嘉獎數五次。
柒、附則
一、請於文到7日內,訂定細部執行計畫,函報本署核備。
二、檢附執行成果報表1份(附件3),請將執行成果, 按附表格式於101年7月16日12時前報核,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署承辦人信箱(zanki637@email.ci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