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針對近日校園內發生港生、陸生衝突事件,各校應積極輔導、秉公處理學生表達意見相關維護措施,請查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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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針對部分大學傳出大陸地區學生與香港學生衝突事件,本部重申,本部及大學應全力保障學生表達意見的自由與 權利,並呼籲學生相互尊重,言語或行動暴力絕對不能被容忍接受,同時已要求個案學校指派專人輔導並依校規 秉公處理。 二、本部為因應香港情勢,已成立應變小組,掌握學生在香港遭遇特殊情形及在臺就學生活突發狀況,積極處理。為 維護學生意見表達權益,爰請各校依下列處理原則配合辦理: (一)秉公處理衝突:大學法第32條已要求學校須明定學生獎懲規定,建立學生行為規範。如遇學生合宜表達意見卻 被騷擾或惡意相向,學校應即積極介入輔導;涉及違反校規之行為,須儘速秉公處理,不能有任何偏袒或差別 待遇,尊重學生報警、提告權益並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 (二)確保校安人安:學校發生衝突事件,應立即加強教育不同群體間互動理解、彼此尊重等觀念,以及強化校園環 境安全之巡察,確保學生在校園中安心就學,並將後續學校如何加強教育溝通、校園巡查、介入輔導等措施通 報本部。 (三)政府依法督導:學校須有專責單位就事件經過、處理情形、獎懲議處、改善措施進行積極作為,並持續追蹤確 認對相關當事學生的輔導及嗣後因應措施是否完善。如校方未積極作為,本部將介入要求限期改善,並依法議 處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