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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

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辦法

                                      95年08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4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秩序以及校園美觀與安寧,特訂定「美和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車輛,係指汽車、機車。

第二條  車輛進出管制:

一、凡進入校區車輛,一律按規定路線減速緩行,不得任意停靠;但急救車輛不在此限;依規劃車輛停車格停放整齊,以免影響車輛進出。

二、所有進出校區之車輛,由警衛室及教官室直接指揮與管制;車輛憑通行證進出校門;汽車通行證請粘貼或放置於駕駛座前面之擋風上、機車貼於前方明顯處,以便識別。

三、洽公、訪問會客、送貨等外來車輛,均須經警衛室管制,登記、查驗無訛後,換發臨時通行證。照規定停放於洽公停車格內,依管制單位要求限時離開;離校時,由謷衛室查驗、收回通行證後放行。

第三條  車輛停放環境規劃:

一、汽車停車場:

(一)東校區:位於商學大樓北側。

(二)南校區:位於美和中學對面。

(三)北校區:位於醫護生技大樓地下室一、二樓及醫護生技大樓南側室外停車場。

二、機(踏)車停車場:

一)東校區:位於商學大樓南側。

(二)南校區:位於美和大樓地下室機車停車場、美和大樓北側平面機(踏)車停車場與美和中學對面機車停車場。

(三)北校區:大門兩側機車停車場、仁發樓腳踏車停車棚、醫護生技大樓南側機車停車場。

第四條  汽(機)車輛通行證辦理方式:

一、汽車通行證申請方式:

(一)北校區室內、外汽車收費停車位,僅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申請;至總務處繳費、登記並領取停車證;每學年更換一次停車證,逾期失效。

(二)週一至週五18:00後,週六、日,開放北校區室內、外一半停車位,提供進修學院兼課教師停放;申請方式與教職員相同,惟費用減半。

(三)汽車通行證之申請,每輛車以一張為限,偽造、冒用或轉借無效,並追究申請人及使用人責任。申請人於學期中離職或離校時,通行證須繳回退費、註銷;惟超過開學三分之二週數後,將不退費。

(四)通行證如有遺失,原申請人得在簽具切結後,另行申領新證,一學年以一次為限,並酌收工本費200元。

(五)若有臨時需要,如傷患、病痛等,簽請核准後,依核准內容執行。

二、機車通行證申請方式:

(一)東、南及北校區戶外機車停車場皆免費停放。

(二)北校區校區內停車場以教職員工停放為原則。

(三)南校區美和大樓室內、外機車停車場採取收費停車;至總務處繳費、登記並領取停車證;每學期更換一次停車證,逾期失效。

(四)機車通行證之申請,每輛車以一張為限,申請人於學期中離職或離校時,通行證須繳回退費、註銷;惟超過開學三分之二週數後,將不退費。

三、汽(機)車通行證收費標準如下:

(一)汽車(北校區室內、外停車場):

1.室內:6000元 

2.室外:2000元(均以學年度計算)。

(二)機車(南校區室內、外停車場):200元(均以學期計算)。

第五條  停車規則及違規處理:

一、本校各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並不負責遺失、保管與損壞賠償之責任。

二、汽(機)車未持通行證者,不得進入本校各收費停車場停放。

三、總務處負責全校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及來賓車輛停放管理。

四、學務處負責全校學生(含博、碩班研究生、短期班學員)車輛停放管理。

五、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未申請汽車停車證違規停放者,依違規通知單繳交場地清潔費100元。

六、學生(含博、碩班研究生、短期班學員)未申請停車證違規停放者,依違規通知單繳交場地清潔費100元。

七、上述罰款金額將採專款專用,悉數於停車廠之維護及管理使用。

八、繳款方式:

1.教職員工車輛違規停車,遭書面通知者,請持違規通知單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

,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管理人處登錄。

2.學生違規遭上鎖處理時,請持違規通知單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憑繳費收據至學

務處請管理人開鎖。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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