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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113 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 93 年次以前出生未曾履行兵役義務役男,經徵兵檢查為
常備役體位及 82 年次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
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國外學歷之採認,依據教育部所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列為甄選對象,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
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
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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