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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志願役預備軍官班考選計畫

民國 111年 「 志願役預備軍班 」考選計畫
壹、依據 :
一、 預備軍官 預備士官 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二、軍事學校及訓練機構員生修業規則。
貳、目的 :
因應後備部隊編成, 為有效 補充 初官缺員 ,特開立旨揭 班隊 ,藉短役期及志願役福利待遇 ,吸引社會 青年 踴躍 報考 ,以利年度初官補充 。
參、規劃構想 :
一、 本班隊 考選任官後 服役 1年,服役屆滿前 ,可選擇留營 或辦理退伍 。
二、 為完備軍官專長教育, 役期任滿 後申請 留營須依 職務 專長 ,至各兵科 施訓單位 接受專長訓練 (如小部隊師資 班、火力支援協調情報軍官等 )。

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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