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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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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訓教學專區頁面插圖同學們如有軍訓課程方面之問題,歡迎隨時與軍訓室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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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軍訓規定重修軍訓規定修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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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免修軍訓課程規定

依據教育部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台軍字第0九六0一四二五七九號令辦理

一、為辦理本校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免修業務,以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大學部(四技)一年級、二專部、五專一、二、三、四年級、進修部學生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得申請免修軍訓全部課程:
()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証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証明者。
()領有直轄市、縣、()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
(
)外國學生。
()持居留証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証明文件者。

三、五年制專科學制一、二年級及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証明或因故停役,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

四、五年制專科學制,一、二年級及高級中等(含進修學校)學校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軍訓術科課程:
()領有直轄市、縣、()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患有特殊疾病,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者。
(
)年齡屆滿三十六歲以上者。

五、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應在入學註冊後二週內,檢具證明文件,向學校辦理,由校長核定,並分別列冊統計以備查考。

六、大專校院轉學生,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准予抵免。自軍事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七、本要點實施前,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仍須補修。

八、本要點實施後,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証明或持有停役証明身分者,仍須補修。

學生免修軍訓課程申請表(另開新視窗) 相關規章頁面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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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重修軍訓課程規定

一、必修軍訓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畢業。

二、辦理重修時間:本校每學期註冊日起至加(退)選結束前。

三、請於學校規定之選課時間內上網選修,或攜加退選表至教務處辦理加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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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課程修課說明一、五專一、二年級軍訓課程為必修,每學期各開設一學分。

二、為滿足役期折抵及預官考選資格,五專三、四、五年級開設選修課程四個學分(區分二個不同領域課程,各課程二學分)。

三、為滿足役期折抵及預官考選資格,四技開設選修課程八個學分(區分四個不同領域課程,每課程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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