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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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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實施後學生關心的Q&A-導航列

兵役種類體位判斷軍事訓練內容實施時間預官考選役期折抵

Q1:常備兵役區分哪幾種
A1:
1.現役: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
2.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 訓練。
3.後備役: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為後備役列管,至除役時止。

 

Q2:如何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該服現役或軍事訓練?
A2:
1.中華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改徵及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上述規定係指,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若於102年1月1日起,經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通知徵集常備兵兵役現役者,須服常備兵役現役1年,若通知徵集替代役者或因故未能於預定之入營期梯徵集入營者,應服替代役1年。

 

Q3:國防部規畫4個月之軍事訓練實施內涵為何?
A3:前2個月(8週)是入伍訓練,目標是為培養出一名合格的步槍兵;後2個月
(8週)的專長訓練,則培養部隊所需的專長兵。

 

Q4: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4個月之軍事訓練何時實施
A4:
1.就讀大專院校的役男,可依其意願利用連續2年暑假期間實施每次2個月的軍事訓練,其中第1階段為入伍訓練,在大學一年級與五專三年級下學期的暑假實施;第2階段為專長訓練,在大學二年級與五專四年級下學期的暑假實施。
2.可於畢業後,1次實施4個月之軍事訓練。

 

Q5:募兵制實施後,預官考選是否持續辦理?
A5:
1.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仍持續於民國102年辦理考(甄)選作業。
2.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需求員額,係於該年度調查次年度(即101年度調查102年度,餘類推)國軍各單位初官(少尉或下士)需求所訂定,故屆時將依需求研議辦理。
3.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考選均於年度前公告簡章,同學可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留意相關訊息。(網址:http://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

 

Q6: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曾經修習過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可否折抵減役期
A6:
1.82年次(含)以前之役男,須服1年現役,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辦理役期折減(最多不超過30日)。
2.83年次(含)以後之役男,須服4個月軍事訓練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軍事訓練期(最多不超過30日)。
3.本部目前刻正針對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如何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之部分,與國防部協商,並將依兵役法第16條規定研訂辦法據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