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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路權

 

在無號誌交岔路口
1.幹、支道交叉的路口,幹道有優先路權,支道車要讓幹道車先行(所以幹道的車輛不論直行或轉彎都擁有優先通行權)。
2.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
3.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4.如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或支線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5.幹道與支道係以道路交通設施之設置作為劃分依據,如閃黃號誌、閃紅號誌、「停」字標誌、「讓」字標誌、「停」字標字等,而非以路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路幅寬度大小來區分幹、支道。
有號誌路口
依號誌來顯示誰有優先通行權。
機車專用道及優先道的差別
1、機車道:指劃設車道空間供機車行駛之用,包括機車專用道及機車優先道,或只提示機車可行之空間。
2、機車專用道:指劃設車道空間專供機車行駛之用,機車擁有專用路權,其它車種不得穿越與行駛,行駛過程中不得離開專用道。
3、機車優先道:指劃設車道空間供機車行駛,機車擁有優先路權,其它車種除轉向及路邊停靠時可以穿越其上外不得行駛,機車則可隨時進出優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