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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權

 
(一)機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示本車道禁止機車通行。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規範機車行駛車道的路段,請依下列規定: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機車專用道:僅限於機車行駛,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
 
(四)機車優先道: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五)機車停等區: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停等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六)機車兩段式左轉
 
1.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
 
2.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