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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路權

1.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2.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3.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4.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5.腳踏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